這份由該縣“兩違辦”2012年11月開具的《準建通知書》中顯示,李新華已按通知書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他稅費及罰款,符合施工條件,準予施工,但是樓層規劃和面積有明顯涂改,字跡模糊。
而2013年1月和4分別開具的《“兩違”整治復核稅費收繳通知單》顯示,“兩違辦”對李新華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了罰款。除此之外,記者未發現其他任何其它手續。
此外,在李新華給記者發來的兩份民事判決書證實了他與另一開發商越鵬飛的關系曾因賬目問題一度僵化,多次對薄公堂。李新華告訴記者,之所以沒辦下來手續是因為項目存在糾紛,相關部門不給辦。
記者隨后又聯系到越鵬飛本人,他坦言,該項目當初的《拆遷改造協議書》確實是由自己主導與百貨公司簽訂,但是他與李新華的合伙關系已經破裂,被擠“出局”。“樓是李新華用預售的錢蓋起來的,縣里各級執法機關也查過該樓盤的問題,但是罰點款就不了了之,盡管是主要出資人之一,但是我也左右不了項目的進度。”
職工權益成“犧牲品” 四處上訪無果
“關鍵問題是現在補了房子也不敢住,也辦不了房產證。”百貨公司退休職工代表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他們并不關心開發商的內部有什么矛盾。“如今改造房是高層,地下停車場是兩棟樓建成后直接在中間挖空的,沒有經過任何質量驗收,這樣的房子誰敢住?”
記者在百貨公司下崗職工代表中見到一位女士急于想向記者傾訴自己的難處,詢問后得知,她是一位單親媽媽,也是唯一一戶至今沒有被安置的拆遷戶。
“孩子馬上要結婚了,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馮女士告訴記者,她原本在百貨公司家屬院有套老房子,2011年被拆除后,至今在外租房。不久前,因為開發商拒絕履行補償協議,馮女士強行入住安置房,卻遭到李新華叫來多人對她進行毆打。事后為討要說法,馮女士在縣城四處上訪,但至今無果。
據記者了解,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缺一不可。
根據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未辦理“五證”進行建設銷售的樓盤,住建部門可沒收開發商售樓款項,并予以罰款。
而該項目從一紙《準建通知書》就動土開建再到違法預售,除個別部門“以罰代管”,幾乎是一路綠燈。職工合法權益今后如何保障?違法建筑究竟如何處理?本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