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違規配槍已然證實,但事發原由仍有網友在揣測,當事民警究竟因何事與女子當街爭執?并在派出所門口失控拔槍?記者走訪當地,并采訪調查組多位人士,他們向記者描述了調查組多方查證后了解到的事件經過,尤其是視頻錄制之前發生的事,并透漏了一些在通報中沒有提及的細節:
9月16日,是靈寶市大王鎮的農村集會日,在大王派出所門口的南北巷子東西兩邊停放有兩排社會車輛,當天中午12時許,民警準備到集市上巡邏。
有一輛大型白色箱式貨車停放在派出所正門口,派出所值班民警楊波濤將司機勸離后,又見一輛無牌面包車停在了正門口,車的左前門邊站著一名女子。楊波濤向女子說明這是派出所的正門,是巡邏、出警唯一通道,要求其將車輛移開。該女子說:“一個小片警有啥了不起,拿個破槍還想咋?!”說完,把車門關上,并壓了遙控器上鎖,轉身就要離開。
楊波濤上前阻攔,該女子便用身體朝楊懷里沖撞。因為楊波濤腰里佩帶槍支,害怕其奪槍,便后撤,在后撤時該女子沖了過去,并伸手指著楊波濤辱罵:“你個神經病,一個小片警,拿個破槍你還想咋,你媽的X,你媽的X,一直罵個不停……你打,你拿槍把我打死”。楊波濤害怕她會觸碰甚至搶奪腰間的槍,便拔槍警戒,并用槍指了她。
調查組相關人士表示,這就是40秒視頻之前的事情經過。當時,另一案件當事人剛好從派出所出來,看到警察拔槍一幕隨即用手機錄制視頻,并上傳到互聯網。
客觀對待,當事雙方分別負有什么責任?
調查組認為,民警楊波濤違反槍支使用管理、與群眾發生沖突時不能冷靜處置、未及時打開執法記錄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禁閉、記大過和免職處理,并收回《持槍證》。
而對于另一名當事人,調查組同時認定,該女子在發生爭執過程中,一直對民警進行辱罵、挑釁、沖撞,已嚴重影響了民警正常的執行職務活動。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第18條和第22條規定:“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在處理一般治安案件、群眾上訪事件和調解民事糾紛,以及與他人發生個人糾紛時等情形時不得使用槍支。”記者了解到,靈寶市公安局目前已將此事在全局予以通報,以教育警示全體民警,嚴格執行槍支管理使用規定。
民警違規使用槍支,說了不該說的話,就該處理。但正如許多網友所言,我們處理糾紛時是否也應更理性,對警察多些尊重,少用幾句國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