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看到法官執行公務,在一旁圍觀的郭某不是堅持正義,而是上前對法官進行毆打。男子郭某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代價。日前,盧氏縣法院以妨礙執行公務對郭某處以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與此同時,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王某,也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并處罰款1萬元。
楊某申請執行王某民間借貸一案,盧氏縣法院受理后,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將自己名下的一輛轎車轉移到他人名下,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但被執行人長期躲避,致使案件一度擱淺。8月25日上午,申請人楊某發現了被執行人王某的行蹤,后執行人員在盧氏縣城西關某商場二樓找到了王某,亮明身份后讓其到法院接受處理,但然遭到王某的拒絕。就在執行人員將王某戴上手銬時,王某極力反抗,其家人對執行人員進行撕扯和謾罵,執行現場局面一度失控。后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后控制了局面。在現場圍觀、與該案沒有一點關系的郭某在王某的煽動下,突然上前對法院執行人員進行毆打,公安民警隨即將郭某控制并加戴械具,后將被執行人王某及郭某帶至法院。
該院經調查后認為,郭某的行為已違犯了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遂決定對其處以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被執行人王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并處罰款1萬元。事后,郭某對自己的荒唐行為悔恨不已,向法院寫出了深刻檢查。
(通訊員 趙富林、段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