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事兒

  王娟,禹州市火龍鎮(zhèn)某村村民。25年前與同村的李磊結婚,先后生育了兩個孩子,其女兒已經(jīng)出嫁,兒子剛滿十四歲。十年前,李磊染上了酗酒的惡習,王娟好心相勸,卻經(jīng)常遭到打罵。看到嗜酒如命的丈夫整天無所事事,王娟只能在一家瓷廠打工貼補家用。妻子的辛苦并沒有換來丈夫的醒悟,反而變本加厲地對她實施家暴。整天在恐懼中成長的兒子,性格也慢慢變得抑郁。王娟對丈夫心灰意冷,但丈夫又不同意離婚,只能默默忍受。

  7月5日晚上,下班回到家的王娟正準備休息,滿身酒氣的李磊看到妻子就故意找碴兒。王娟與其理論了幾句,不料,李磊拿起一塊磚頭猛砸王娟面部,王娟被送往醫(yī)院縫了十八針。

  8月初,王娟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解除他們的夫妻關系,并依法分割其婚后財產(chǎn)。

  結果

  9月21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組織雙方對此案進行庭前調(diào)解。王娟出具了李磊酒后對其毆打的證人證言,闡述了王娟多年來靠辛苦打工維持生計的事實。最終,李磊同意離婚并將婚后房產(chǎn)贈與王娟和兒子所有,王娟也愿意獨自承擔撫養(yǎng)兒子的責任。

  法理解說

  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另外,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李磊長期對王娟實施家庭暴力,屬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在李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王娟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此外,李磊實施家暴,對王娟的身體和心理都造成了嚴重傷害,在起訴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胡斌 實習生 劉強 通訊員 張昆侖、王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