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道“新農村建設” 開發商陷小產權糾紛八年難解

  原本一普通的招商引資項目,最終演變成投資商與當地政府之間的一場糾紛,時間跨度達近8年之久。

  “就是一騙局。”9月8日,宋春紅向記者如此描述。宋是河南固始人,其相鄰的淮濱縣在2007年招商引資,將他引進該縣投資房地產,進行新農村建設。他回憶稱,他與王家崗鄉政府簽訂合同,開發土地123畝,用于房地產建設,但實際開發面積為40畝。不僅如此,截至目前,40畝地上的建筑物及剩余土地,也在其不知情情況下被他人銷售。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多份當地政府文件顯示,該項目為在當地政府規劃中為新農村開發建設項目,但屬于未批先建,曾被淮濱縣建設局責令停止。2014年1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發文,建議當地政府對違法使用該宗用地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但采訪中,淮濱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王家崗鄉政府均對此予以回避。

  記者調查獲悉,在耕地上建設小產權房,“王家崗鄉現象”在淮濱縣并非個例。多名當地知情者介紹,其大都以“建設新農村”名義,占用農村耕地,投資地產。淮濱縣官方沒有對此做出正面回應。

  未批先建

  9月9日,王家崗村“信阜路”南側。成排的兩層樓房林立在街道兩旁,樓房大都竣工,并住進了人,有的則成為爛尾樓盤。已在此居住的多名住戶稱,每戶樓房面積大都在200多平方米及以上,幾年前以30萬元及以上不等價格購買,但沒有房產證。住戶們坦言,王家崗村是王家崗鄉政府所在地,住戶們大都外出打工,眾多樓房平日里也是大門緊閉。

  宋春紅告訴記者,該樓群其中開發的40畝土地、196間套房為其所投資建設,但就在他為土地手續奔波時,卻已被王家崗村村干部占有,并銷售完畢。

  2007年,淮濱縣招商引資,將宋春紅引進該縣。2007年4月12日,宋春紅、林康宏、趙玉春和王家崗鄉人民政府簽訂協議,雙方合作開發鄉政府所在地王家崗村的新農村建設項目,王家崗鄉分管國土資源和村鎮建設的時任鄉人大主席、鄉黨委副書記王亞平,也代表鄉政府在協議上簽了字。其中,趙玉春也是由鄉政府指派參與工程。

  記者獲得的一份“聯合協議書”顯示,王家崗鄉人民政府、淮濱投資商作為甲方,為響應上級新農村建設要求,自愿與固始投資商等乙方聯合開發本鄉新農村建設。其中“聯合協議書”明確,甲方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提供123畝土地于乙方開發,“該宗土地開發的一切手續均有甲方實施辦理,所有費用由甲方支付,作為甲方投資”。而固始投資商則是宋春紅。宋回憶,該新農村建設項目是在基本耕地上開發,當時沒有拿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遲遲不敢動工。而他能做的就是催促鄉政府。

  這期間,因資金問題,林康宏等人相繼退出該項目,僅剩下宋春紅。

  當年8月20日,宋春紅收到了一份“開工通知”,蓋章單位為王家崗鄉人民政府王家崗鄉政府、王家崗鄉新農村建設項目部。該“通知”描述:我鄉新農村商住樓開發區用地所有手續已辦齊,并達到三通一平(既路通、電通、水通、場地平整)已具備開通條件,經研究決定首批開工建拾個標段(貳拾幢)商住樓,并決定于九月十八日正式開工,請務必準時。

  “新農村建設是國家當時鼓勵的工程,政府出地我投資,那時候還是干勁十足。”回憶起當時的情景,宋春紅仍難以釋懷。

  招商騙局?

  一切向好。

  2007年8月26日,王家崗鄉政府再次與宋春紅簽訂了一份合同,名為“淮濱縣王家崗鄉人民政府與固始縣投資商共同開發新農村商住樓建設投資與利潤分配”。記者獲悉,該合同約定,由該鄉政府出地、宋春紅出資,共同開發建設的一期工程拾個標段(20幢24760平方米)的房屋,建成售后雙方利潤分半。

  然而,10月31日,宋春紅突然收到了一份淮濱縣建設局發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宋春紅所建房地產項目未辦理規劃、準建、招投標、監督、監理等手續,違反了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

  王家崗鄉對此解釋,該地塊已完成“招拍掛”手續,宋沒有交清土地出讓金。宋春紅向記者介紹,關于土地“招拍掛”及在隨后的糾紛中出現的“合伙人”等,他均不知情。9月9日,當地多名知情者坦言,當時該項目就是當地政府的一個招商騙局。宋春紅則算了這樣一筆賬:他自2007年投資該項目,總投入包括利息在內,至今已約有3000萬元;按最初123畝土地建設規模,以當時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計算,約1億元銷售規模。

  隨后,王亞平及時任王家崗鄉國土所所長吳勇、淮濱縣國土局農監隊隊長王力、農監隊組長董世杰四人,被淮濱縣人民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公訴并被取保候審。上述4人涉嫌在基本農田上開工建設房屋,毀壞了大量耕地,造成了國有土地出讓金大量流失。

  來自當地政府的上述多份文件顯示,淮濱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王亞平等玩忽職守案件時調查得知,王家崗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的真正投資人是宋春紅,并責令其通過檢察機關向國庫補交了土地出讓金240萬元。2012年3月8日,淮濱縣人民檢察院同時還向淮濱縣國土局發出司法公函,建議國土局依法為宋春紅辦理土地使用等手續。

  記者在淮濱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及王家崗鄉政府采訪時,均對此予以回避。宋春紅介紹,他目前已取得上述地塊13900.78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但“土地證”卻屢被淮濱縣國土部門拒絕。

  耕地上的小產權房

  9月9日,李奎軍實名舉報時任王崗鄉糧所所長、現任王家崗村村主任。李奎是淮濱縣糧食系統職工。他介紹,上述土地包括農村耕地、鄉鎮客運站等在內,被村主任或以“新農村”名義建設小產權房,或開發度假酒店等。

  他向記者描述,王家崗村占據著王家崗鄉政府所在地優勢,多年來小產權房布局混亂,目前還有幾十畝耕地圍而未建已多年。他坦言,大都沒有土地、規劃等審批手續,但并不阻礙其以“建設新農村”的名義投向市場銷售。

  不僅如此,臨近該鄉政府駐地的李營村、吳崗村等小產權房頻頻出現。記者調查發現,李營村一定規模的小產權樓群,有的已處于爛尾境況。而在吳崗村村前,綠油油的莊稼、草地上已堆放了磚塊等,路旁的“吳崗新村鳥瞰圖”亦是顯眼。村民們透露,該耕地上要建設的仍舊是地產項目。律師界人士分析稱,王家崗鄉政府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政府不能做生意,鄉政府亦無權簽訂相關“聯合開發新農村建設”的合同。

  前述知情者介紹,王家崗鄉小產權房亂象,在淮濱縣并非個例。公開資料介紹,淮濱縣隸屬于河南省信陽市,地處淮河中上游,豫皖兩省交界處,2014年,生產總值131.15億元。當地人士介紹,該縣在河南并不屬于富裕區縣。但其縣委書記吳剛在今年入選“全國優秀縣委書記”,讓該縣一度備受關注。

  淮濱縣一政府官員曾印證,“新農村建設”是在多年前提出的項目,但以該名義占用耕地等問題在淮濱縣每個鄉鎮均普遍。公開數據介紹,截至2010年底,淮濱縣共有7個鎮、10個鄉、6個街道居民委員會。截至記者發稿,淮濱縣官方沒有對此做出正面回應。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旭律師介紹,小產權房的出現并成為社會熱點,是從2007年左右開始。他認為,該現象與當時房地產市場迅速發展的大環境密切相關,但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事實上,國家對小產權房市場也頗為關注。記者梳理獲悉,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2010年1月31日,國土資源部表示將重點清理“小產權房”;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頗有意味的是,淮濱縣官方網站描述,2014年是該縣房地產業發展進入調整的一年,在建房地產項目27個,共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8.3億元,占該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15.5%,“房地產業也成為拉動固定資產投資地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