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商丘訊 為逃避交警處罰,不少司機想“投機取巧”,可假的終究真不了,也無法逃脫公安民警的“法眼”。10月24日上午,商丘市司機劉某在使用假牌車被商丘高速交警查獲后,坦稱是在網上購買的。讓他沒想到的是,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據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六中隊中隊長許新文介紹,10月24日他帶領民警趙珅、榮華等在濟廣高速豫皖界收費站開展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百日行動”。14時40分許,他們突然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AWT3××的黑色大眾轎車故意遠離交警執勤點,有意躲避交警,形跡十分可疑。民警隨即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車牌字體粗糙、模糊。在隨后的檢查中,民警又在該車后備廂墊子下找到該車的真車牌。

  經詢問,司機姓劉,商丘市人。在商丘經營一家藥材店,因為經常外出采購,想逃避監控拍照,于是就讓朋友在網上花100元錢買了一副假車牌。本是要急著去亳州談生意,沒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高速交警識破。劉某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被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5日的嚴厲處罰。聰明反被聰明誤,劉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

  許新文在此提醒,在車號牌、駕駛證上動手腳危害性很大,不但助長了司機的違法心態,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引發肇事逃逸,增加查處難度等。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些違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買賣的機動車駕駛證隱匿駕駛人真實信息,甚至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監管和處罰,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對此,刑法修正案(九)將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和情節嚴重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駕駛證行為規定為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記者 何永剛 通訊員 劉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