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侯夢菲 通訊員 陳念鵬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洛陽市紀委獲悉,洛陽市18位黨(工)委書記將向市紀委全會述責述廉,內容包括報告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領班子落實主體責任和廉潔從政情況,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等情況。

  據了解,洛陽市紀委全會每年安排1至2次縣(市)區黨(工)委書記述責述廉活動。述責述廉對象確定后,市紀委將召開市紀委全會,聽取述責述廉報告。市紀委委員可根據掌握的情況提出問題,要求述責述廉對象予以說明,并對述責述廉對象進行現場評議、質詢,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測評。

  同時,市紀委將結合述責述廉對象的述責述廉內容和市紀委委員的評議、質詢,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向述責述廉對象進行反饋,對其存在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和解決。述責述廉對象應針對市紀委情況反饋中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和限期整改,并向市紀委提交專題報告。

  此外,述責述廉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述責述廉結果較差的,由市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根據具體情節,分別進行約談、組織處理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有違紀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