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鴻鵬 通訊員 邢紅軍
本報訊 “從今年11月1日起,凡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除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外,還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交警部門通過讀卡器成功讀取身份信息后,方能受理業務。”昨日,鄭州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該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為避免在處理違章時駕照上的12分被扣光,很多人想出了找別人借用駕照扣分甚至花錢買分的點子。花錢買分、代人銷分等違法行為,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為加強對違法處理當事人的身份鑒別認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在處理非現場違法時,新增加了利用“第二代身份證閱讀器”驗證當事人身份信息的環節。機動車駕駛人在非現場交通違法處理時,交管窗口業務人員采集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圖像信息及當事人辦理業務現場照片,以確定接受處理的當事人身份信息。后臺業務審核人員對前來處理的當事人圖像信息等進行核對,對于當事人多次處理非本人所有的不同號牌機動車違法行為,或同一號牌機動車被多人處理名下違法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系統將進行預警,便于公安交管部門及時掌握并對買分賣分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