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靠在路邊的公交車被人惡意砸壞11月4日早上,鄭港十一路與鄭港四街交叉口,兩輛被砸得滿目瘡痍的公交車,停了5天后終于被開走維修了。
這附近停放的公交車,并不是第一次被“施暴”。早在10月26日,就有6輛公交車被砸得不像樣。究竟誰是幕后黑手?
□東方今報暗訪組/文圖
[現場]
兩輛公交車玻璃被砸
11月4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來到鄭港十一路與鄭港四街交叉口時,兩輛被砸的公交車已經被開走維修了。據鄭先生介紹,附近公交車被砸的事兒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但從沒有這么嚴重過。
“10月26日早上,我經過附近的時候,發現有好幾輛公交車的玻璃都被砸了,而且上面的洞都可大。”鄭先生說,他當時仔細數了數,發現一共有6輛車被砸,“有的是側門上的玻璃被砸,有的是車窗玻璃被砸,窟窿都很大。”據鄭先生分析,這些不規則的窟窿估計是用石塊砸的。
讓鄭先生沒想到的是,才過了5天的時間,公交車就遭到了第二次襲擊。“10月31日早上,我又看到兩輛被砸的公交車。”鄭先生說,兩輛車一共有21塊玻璃被砸,“誰下的狠手啊!那兩輛車基本被毀容了,得花多少錢才能修好啊!”
記者詢問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得知,公交車上面的一塊玻璃大概2400元,粗略估算了下,這8輛車的維修費用,少說也得花六七萬塊錢。
[調查]
公交公司稱“并不嚴重”
據公交公司知情人趙先生介紹,發現公交車被砸之后,他們就向富士康派出所報案了,“派出所說沒有警車,也沒有出警。我們去做了記錄,讓派出所出了個證明,證明公交車是他人損壞的。”對此,趙先生解釋道,如果不報案不開證明,公交車損壞了就得由車長自己出錢維修。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港區公交公司的趙書記,趙書記表示,確實有公交車被損壞的事,但是沒那么嚴重。“就是31日那天,有人劃了兩輛車,我們已經報過警了,準備內部解決。”
據趙書記介紹,由于環境比較艱苦,港區公交公司的100多輛公交車沒有停車場,晚上只好停在路邊。“保安比較少,被劃了之后也沒注意。”據悉,停車的路上沒有監控,所以現場并沒有留下什么證據。
[回應]
有報案記錄具體不太清楚
那么,究竟是誰對這些公交車下的黑手呢?據趙先生稱,公交車被砸是因為附近有人想收錢,但是公交公司不給,所以他們在報復。當記者就是否遭到報復問趙書記時,他表示應該不是報復,只是有人劃了下。
記者就此事詢問富士康派出所時,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報案記錄,但是具體情況他不太清楚。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分析認為,不管作案人出于何種目的,這種嚴重毀壞財物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