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紅汛 通訊員 李修樂

  本報平頂山訊 這幾天,郟縣廣天鄉吳堂村村主任吳二偉的心里終于踏實了。自從兒子的婚期定在今年11月21日后,吳二偉就一直在為這事兒發愁。

  讓吳二偉心里踏實下來的,是郟縣紀委11月4日出臺的《規范農村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辦法(試行)》。這則《辦法》對農村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哪些可以操辦、哪些不能操辦,操辦的時候哪些人能請、哪些人不能請,宴席規模不能超過多少桌、每桌費用不能超過多少元,哪些禮金不能收、收禮金不能超過多少錢,甚至迎親車輛不能超過多少臺,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對照這個《辦法》,啥事兒該咋辦,咱心里跟明鏡一樣,再也不用擔心違反紀律了。”吳二偉說。

  據介紹,前些年,利用婚喪喜慶之機,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現象較為嚴重,更有一些黨員干部借此斂財。由于“山高皇帝遠”,這種現象在農村更為普遍,給收入較低的農村家庭造成了沉重負擔。各地雖然三令五申叫停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然而,由于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一些正常的人情往來也受到了影響。為此,平頂山市在充分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以郟縣為試點,出臺實施了這則《辦法》。

  11月12日,記者在郟縣紀委見到了這則《辦法》。《辦法》明確要求:“接受(送給)非親屬婚喪事宜禮金、禮品均不得超過100元”,“除婚事、喪事外,其他喜慶事宜不得接受非親屬的禮金、禮品”,“舉辦宴請每桌不得超過350元”,“規模不得超過10桌”,等等。

  “郟縣出臺的《辦法》在對宴請范圍、宴請規模、禮金標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同時,也給正常的人情往來以‘名分’。作為一種新嘗試和探索,我們將視其效果,適時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平頂山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