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就錄入全國統一的盜搶車系統了,信息都是全國同步的,寧波市公安局車管所11月1日還能上牌,他們都沒有查驗經辦人手續真偽嗎?為啥也沒通知我這個原始車主以及鄭州警方?”劉先生說,盜搶車被洗白,這中間有太多不正常情況,寧波市車管所是不是知法犯法?
回應丨辦理程序合法,但全套手續系偽造
11月23日,劉先生趕到了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詢問此事。
根據劉先生當時拍攝的視頻顯示,該所接待他的一名夏姓科長說,他們為該路虎車辦理車牌的程序是合法的,至于手續真偽,有待調查。他隨后又表示,經初步審查,車主“交的檔案都是假的”。
“你們的心情,我絕對理解,非常非常理解。”面對劉先生的質問,夏科長承認,他們所用的公安部全國盜搶車信息資源庫,與全國其他地方使用的是同一個系統,這輛車現在也確實是贓車、盜搶車,“庫里是有的,事后知道是盜搶車”。
對于“二手車行、黃牛勾結你們,把這輛車洗白了”的質疑,夏科長說“我們不認識他們”,他們“已經將此事進行了上報,包括刑警部門,包括紀委,也都在調查,我們也需要調查,也在調查”,但現在暫時沒有結果。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也已經和鄭州、淄博警方溝通了。現在就是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不是我們想說啥就是啥。”夏科長說,包括他們的鄭局長(音)在內,一直在和劉先生溝通協調此事。
昨日下午,該所所長熱線的一名接聽電話的男警官接受大河報采訪時,先說會在了解情況后給予回復,隨后卻又表示,此案目前正在有關方面偵辦中,他們暫時不接受采訪。對發去的短信采訪提綱,他們亦未回復。
背后丨路虎車被盜后,多地幾經倒手
在寧波市車管所辦事大廳的機動車違法自助查詢機上,劉先生曾輸入涉案路虎車的車架號,系統很快就返回信息顯示,該車車輛狀態為“嫌疑車”。這更是讓他質疑該所知法犯法。
此前,他還認為,他被盜的路虎車新登記的車主劉某東,可能系參與盜竊人員,或者與盜竊人員有勾結,但經過他當面了解,發現背后另有蹊蹺。
劉某東說,該路虎車是他通過第三方公司花費35萬元購買的。之所以放心付款購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確認該車經過了寧波車管所的正規入戶,具備了合法牌照,“如果沒有合法牌照,我不可能購買”。
“正是寧波市車管所的工作疏忽、不負責任,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的作案條件,也給我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我也是受害人。”劉某東說,他根本不認識視頻監控中的作案人員,與該車銷售商同樣陌生。
劉某東說,他通過正規銷售商花費巨款購車,結果上當受騙,他也在維權。
昨日下午,辦理此案的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案件偵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朱志杰受訪時說,根據他們目前掌握的情況,涉案路虎車被盜竊后,經過了多次轉手,涉及河南、浙江、山東、上海等多地,牽涉人員眾多。
“應該是團伙作案,作案手法老練,案情也比較復雜。”他說。
進展丨車輛已被暫扣,鄭州警方仍在調查
大河報記者查詢發現,為防止偽造手續入戶、盜搶車入戶,公安部早在2012年11月30日就印發并實施了《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
該規范明確規定,在辦理機動車注冊、轉移等業務時,車輛管理所應設立查驗崗、審核崗,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查驗機動車的相關手續,并與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一旦發現申辦手續被涂改或者有偽造嫌疑的,或者車輛有被盜搶記錄的,應該進入嫌疑車輛調查程序,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滯留車輛,詢問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并做詢問筆錄,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劉先生說,規定如此明確且嚴格,但寧波市車管所卻依然能為盜搶車洗白,可見管理是多么松懈,更涉嫌瀆職。
對此問題,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位接待劉先生的負責人說,申請人提交假手續,用偽造的、欺騙的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責任要由申請人自己承擔。至于該局下屬的車管所是否存在違法問題,案子尚未偵破,性質還難以確定,但他們的工作確實“有漏洞”。
據了解,目前涉案車輛已經被暫扣在山東淄博,警方仍輾轉多地對此案進行調查。
時間
10月1日凌晨被盜 10月1日鄭州警方受理案件 10月5日錄入全國被盜搶汽車信息資源庫 11月1日被盜車輛在寧波重新上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