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房琳通訊員王一斌
5萬元,不想期滿時,又耍賴將黃金盜走逃跑。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告訴記者,2014年1月7日,靈寶市男子李某與黃某用251克黃金作質押擔保,以伍某名義到該市一黃金珠寶有限公司借款5萬元,交給他人使用。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后,款項卻一直未還。
2014年5月4日,李某及黃某、伍某三人,與某黃金珠寶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一起到一金店內出售所質押的黃金,將售得黃金價款償還擔保借款。可就在雙方商談價格時,李某趁機將放在柜臺上的251克黃金竊取后逃走。
事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51克黃金也追還黃金珠寶有限公司。經鑒定,黃金價值65104元。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靈寶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