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董楠 通訊員 姜東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洛陽市交警支隊獲悉,按照省、市有關方案和規定,本月7日至20日,洛陽市將對城市區部分機動車實行禁限行措施。
“擴大限制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通行區域,并停辦各類貨運車輛通行證,已經辦理市區通行證的也禁止通行,政府所屬各單位公務車輛停駛30%。”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對于違反規定的將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
據了解,12月7日至20日,市政府將《關于擴大限制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的限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天8時至18時延長為全天24小時禁行,且對于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禁止在連霍高速公路(不含)以南,二廣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寧洛高速公路(西南環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東以北區域內通行;禁止在伊濱區二廣高速公路(不含)以東、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南環路(含)以北區域內通行。
“其間,對于農用車、渣土、沙石及建筑垃圾運輸車等散流體貨運車輛24小時禁止在城市區通行。”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解釋說,12月7日至20日,洛陽市將停止辦理各類貨運車輛的通行證,已經辦理市區通行證的禁止在城市區通行。“環衛專用車輛,電力、燃氣、自來水搶險車,郵政專用車,城市區加油站油料配送車輛等涉及民生的貨運車輛除外”。
此外,12月7日至20日,政府所屬各單位公務車輛停駛30%,非綠標車全部停駛。“如在此期間,根據市環保部門空氣質量預測報告,在城市區空氣質量指數超標時,根據相關要求,交管部門或將采取應急管制措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對于駕駛機動車違反禁限行規定的,將根據相關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將從嚴追究責任,希望廣大司機能對照自己車型自覺遵守禁限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