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昨日,省教育廳發出通告,開封市祥符區四高因違規招生被取消“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
省教育廳通告指出,在2015年中招錄取中,開封市祥符區四高違反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定,提前和超計劃錄取新生,造成部分考生不能正常投檔錄取并建立學籍,嚴重擾亂了當地普通高中錄取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依據我省規定,決定撤銷開封市祥符區四高“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從這一事件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嚴格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營造公平公正的中招錄取環境。按照規定,普通高中招生要堅持全面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依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在中招考試前招收、錄取學生,不得招收規定區域外的學生,不得違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招收擇校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不得與任何機構聯合在校外舉辦復讀班或復讀學校。省、市示范性高中應起帶頭作用,模范執行規定。
此外,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考、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懲,切實減輕學校和教師的升學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