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員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工作人員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薛永松 文圖

  再婚丈夫以妻子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為由,經常對母女二人惡語相向,動手打人。在妻子提出離婚期間,妻子向法院提請人身保護令。3月4日下午,滎陽法院法官來到申請人張女士家中,親自將人身安全保護令交到張女士手中,并將裁定書送到申請人丈夫住所地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以監督其丈夫的行為。這不僅是滎陽第一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實施后我省的第一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丈夫翻臉,對再婚妻女施暴

  2014年4月,張女士再次走進婚姻殿堂,和秦某結婚。以為尋到真愛的張女士,沒想到這段婚姻再次讓她感到絕望。據張女士透露:她之前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離婚后她帶著一個女兒獨自生活。后來,張女士認識了同樣單身的秦某,雙方開始交往。張女士將自己過往婚姻情況、并且帶有一個女兒的情況,向秦某如實相告。當時,秦某明確表示可以接受,并保證會善待張女士母女二人。

  但現實卻讓張女士極為寒心。婚后不久,丈夫秦某就以張女士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為由,認為孩子拖累了家庭,經常對張女士母女二人惡語相向,后來竟發展到動手打人的地步。為維護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面對打罵,張只好忍耐和躲避。

  不堪家暴,受傷妻子提出離婚

  2015年5月,秦某因瑣事再次和張女士發生爭吵。看情況不妙,張女士準備帶女兒外出躲避,卻被秦某抓住瘋狂毆打,導致張女士右眼血流不止。后經醫院診斷,張女士為頭面部外傷、右眼外框內側壁骨折、腰部等軟組織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