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的申請渠道更統一 《通知》實施后,在申請渠道方面將不再區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及單位申請,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統一申請、審核、監督渠道,所有申請對象的認定程序均按照家庭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受理初審,區(管委)民政部門復審,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核準的程序進行。
一些已獲公租房資格的,也可以選貨幣化補貼 對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的家庭,如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未超過12個月且在審驗周期內,由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直接與申請人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如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超過12個月,須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由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與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對申請者審核更嚴格
愿等配租者,輪候期間可享貨幣化補貼
對選擇貨幣化補貼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按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標準重新核定貨幣化補貼額度,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對繼續選擇等待實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條件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
放棄已獲經適房購房資格的,選公租房如何認定? 對已取得《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請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貨幣化補貼。
對變更申報和資格年審有何規定 一時變更申報。取得《資格證》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戶籍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報。二是資格年審。貨幣化補貼家庭在《發放協議》有效期滿前3個月,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將會同民政、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將會同民政、街道等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戶籍等進行復核與抽查。對審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予以及時處理。
會不會出現“一勞永逸”現象?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動態化管理。對公共租賃住房年審及不定期抽查中發現的經審核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轄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告知申請人,自核準當月起停發補貼,退出保障資格。對經審核不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資格,按規定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鄭州公租房貨幣化補貼新政解讀:準入門檻只降不增
近日,鄭州市政府正式印發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經審核不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資格,按規定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海淘新政設1年過渡期:試點城市監管要求回新政前
澎湃新聞獲悉,5月24日,海關總署正式下發《關于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的監管要求有關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關新政過渡期政策的執行細節。《通知》還特別提及,在過渡期內,直購模式同樣可暫不執行“正面清單”備注中有關化妝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進口許可證、備案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