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邵可強

  本報訊 12月27日,河南省政府網站發布《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大河報記者注意到,除了之前所透露的流動人口可享受的六項服務九項便利外,《辦法》還明確提出居住證可以“換”戶口的3個條件。需要提醒的是,居住證到期后要提前一個月續簽。

  [樣式]居住證全省統一為帶芯片的IC卡材質

  我省居住證采用帶芯片的IC卡材質,式樣全省統一,居住證式樣由省公安廳確定并監制。居住證由縣級政府公安部門簽發,登載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辦法》指出,即日起停止辦理暫住證。在《辦法》施行之前領取的暫住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滿證件持有人繼續居住的,需按照《辦法》申領居住證。

  [政策]符合居住地要求的3個條件可“換”戶口

  《辦法》中明確提出,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人士解釋說,居住證在哪里辦理,具體的落戶條件,將由當地政府來確定,“落戶不是隨便的,需要和當地政府的實際情況相結合”。他說,《辦法》中就有三項規定,要求居住地政府根據這些規定來確定落戶條件:

  三項規定

  1。在縣級市城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省轄市(不含省會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

  3。在省會鄭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2年。

  該人士說,我省設區的市級政府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及《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居住證‘換’戶口在各地將成為現實。”

  [提醒]居住證到期要提前一個月續簽

  據了解,居民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到期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每年辦理簽注手續也不收取費用。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將需等待半年時間恢復居住證。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換領新居住證的,應當交回原證件。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