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民法的修定體現了我國傳統文化的哪些元素?
二月河:天時地利、天地人和。從哲學的理念來講,這是上蒼對人類的眷顧和幫助。天時即規律,隱藏在萬物自然之后的運行法則;地利即形勢、時機,事物發展到一定階段所出現的質的躍升的時間點;人和即人心向背,是否是人心所向。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社會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世界格局自金融危機后也出現了變化,中國修民法叫“修身齊家”。這部法律細化了大法,而且把很多公序良俗和善良習俗也體現在了里面,增加了對自己歷史的認同,提升了自信,使每個人都有尊嚴感、安全感,對法律更有信任感。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全國各族人民能夠在相親相愛、互相幫助、團結一心的環境和氛圍下共同進步,實際上就是民法這部法律在起著保障作用,民之行止皆有矩,也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證。
記者:民法這次修改還說了一個“綠色”的原則,并將綠色原則確定為基本原則,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你怎么看待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二月河:“綠色”原則入法,說明我們今天所處的環境形勢嚴峻,處在北方的人們體會會更深,保護生態環境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不僅僅是道德提倡,而要作為硬性要求。我們國家正在治理污染,為了民眾生活關閉不達標的煤礦,整治污染源,民法總則的修改在這里起到輔助性的作用,下一步還要有更進一步的細則出臺才能有執行和操作的依據。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民法總則中這樣規定,傳承了我們國家人類和自然和諧共生的優秀傳統文化理念,體現了十八大以來新的發展理念,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
記者:民法總則修改保障了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個人信息保護還有知識產權保護。你是大作家,出了很多書,避免不了被盜版,你的著作就需要知識產權來保護,你怎么看?
二月河:知識產權這個問題我曾經說過,我不太在意別人盜版。書是社會產品,即使盜版的書也是別人去看的。雖然讀的是盜版,但總比沒有書讀強。自己的利益是被侵犯了,我當然更希望讀者讀的是正版書,畢竟盜版首先來講是犯法的,一來損害國家的利益,損害出版商的利益還損害了我的利益,盜版就是盜取、剝奪別人的勞動成果,或者盜竊、搶奪別人的勞動成果,這是違反道德規范、違反法律的一種行為。但是我為什么不反感呢?因為對窮人來講,他買不起正版的書,討幾個小錢買個盜版書,回到家里也算是看書吧,總比沒有書讀好。從這個意義上講,盜版商盜取了國家的利益,但也算有一部分補貼進去算是給了讀者,畢竟讓窮人能買得起書,看得上書,這也是不利方面的有利方面?所以這些問題都是辯證來看。從具體操作層面,是不是出版商也要出一些物美價廉的正版書呢?我對自己的勞動成果被別人賞識、傳頌還是樂見其成的,其他的問題還是交給專業人員處理便好了。
記者:民法總則草案還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也就是說“娘胎”里也有繼承權,涉及遺產繼承等把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您怎么看公民民事權益保護向前延伸到胎兒?
二月河:這個古已有之,“遺腹子”的可期待財產權,“指腹為婚”的可期待婚姻權,前提條件是這個生命的誕生,應該是附條件的,這是對即將出生的生命應享有的民事權利的尊重,保障其繼續生存發展所準備的必要的財產,是對賦予其生命的原財產主人意思的尊重,也是對財產的尊重。實際生活中,任意侵奪別人財產恐怕是不行,這都要按規矩來,對財產的重視和對生命的重視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非常好。
記者:民法總則里提到的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您怎么看?
二月河:誠信是大道。古人講一諾千金,什么也沒有,但是就是因為說了這句話,就算數!這是我們中國固有的文化習慣。當時是因為人的活動范圍小,十里八鄉都認識,無信不立,有這張臉打交道的幾個人知道就足夠了。而今人的行動范圍講“一日千里”都是慢的了,跨國買賣,國際交往,除了在協議中、合同中、法律文書,用最準確、精確的語言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善于保護自己的利益,還要向西方國家學習,在行動中注重權利意識和契約精神,使我們自己在做這個事情時更加規律化、更加規范化,更加合乎我們中國在發展過程當中,規避是非、避免失誤,能夠使我們自己的事業在更健康的環境中去生存、去發展去競爭,只有這樣對我們的國民經濟發展才會有促進。
記者:你對民法總則(草案)從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來表述下看法。另外編纂民法典我國曾于1954年就有啟動,但因為條件不成熟被擱淺。而如今中國將開啟“民法典”時代,你怎么看這段歷程?
二月河:民法修訂順天意、合民心,合乎天道、合乎民心、合乎社情。順應世道,何樂而不為呢?法律是生產生活經驗的總結,在當時的生產力條件下的生產生活沒有像現在這么精彩,如果強行編篡民法典恐怕到現在已經是補丁落補丁,法律即管理方式,什么樣的生產方式與什么樣的管理水平相適應,什么東西都是要經過檢驗、分析判斷,經過世間的事情給人們以經驗和教訓,才能夠得到更精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