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文件有規定 就該加10分
昨天,記者就此事采訪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原紅建時,原紅建介紹,二號公告貼出來后,他們開始準備組織考生面試,但在7月5日,溫縣縣委組織部突然向他們局聯系稱:部分考生向組織部門反映,根據“豫組通〔2009〕24號”文件,符合條件的村官應該加10分,而不是2分。“由于事情重大,并且有文件規定,我們當天就到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了文件。”原紅建副局長說,由于在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沒有找到這份文件,之后又去焦作市委組織部,最后才找到了這份“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十二部門〈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的意見》的通知”(豫組通〔2009〕24號)。
該通知第19條明確規定:“在村任職2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焦作市委組織部明確表態:“既然有文件,就應該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原紅建說,經過匯報、請示后,決定對符合條件的18名“村官”考生由原來的加2分,變成加10分。
加10分后,原來的成績排名也隨之發生變化。“由于面試名單已經公布,再取消部分考生的名字顯然不合適,經研究后決定在不影響原面試名單的基礎上,又補充了超過面試分數線的‘村官’考生,共9人。”原紅建說,這就是為何又發布三號公告的原因,發布時間是7月7日18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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