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同時進行數碼照片采集,并由相關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核發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確定并通知報考者。
(三)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現場報名的報考者,另行繳納數碼照相費12元。
(五)各擬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招考。報考者可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到省直有關單位或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局機關)的,網上報名提交申請、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通過資格審查后,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報考有關省轄市及縣(市、區)、鄉鎮(不含鄭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不含省局機關和駐鄭州市的市以下單位)的人員,于現場報名時直接向相關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提出免繳筆試考務費的申請,并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七)報考人員咨詢問題,可撥打省直各招考單位和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布的咨詢電話(具體見《河南省2010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河南人事考試網為本次全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試錄用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部分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也公布了工作網站,用于公布與本地、本單位有關的考錄信息,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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