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內容。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試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荚嚪秶鷧⒖肌逗幽鲜2010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鄭州和有關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不設考點。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2010年9月18日上午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測試申論。
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經批準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文件筐作業、演講等方式進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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