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大學生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李花是鹽城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家庭困難。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讀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無人之機,將好友小王放在錢包內的銀行卡竊走,憑著平時留心記下的密碼,她到自動取款機,從中取出2000元。小王發現銀行卡丟失,一查錢也少了,趕緊報警。
幾天來,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譴責,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把贓款全部歸還了好友。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李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除、判刑、坐牢……她不敢往下想:父母和親友含辛茹苦供她上大學,兩年大學生活,為數不多的幾位好友,還有光明的前途等等,都會被白白斷送。
感到無顏面對父母的李花徹底感到絕望,幾次痛哭流涕,并寫下“請檢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學習,做對社會、家庭、學校有用的人”的懺悔書。面對李花的真誠懺悔,辦案檢察官張紅云心情沉重。通過閱案、走訪學校和家庭,她發現,盡管李花家庭非常困難,但一貫表現較好,勤奮上進,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鑒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動退贓和個人實際,為不斷送這名大學生的前程,給這個困難家庭保留一份積極的希望,檢察官提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的意見,得到批準。
8月份,檢察官對李花宣讀了這一“以善代刑”決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李花不能有一門功課“掛科”,順利拿到本學年的全部學分;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及公益活動;遵紀守法。考察期滿后,可不予起訴。
一個由年級輔導員、學校保衛處人員、專業課老師組成的三人幫扶小組同時成立,負責對李花定期考察。檢察官與學校協調,為李花爭取到勤工助學的兼職,還辦了助學貸款,使她安心學業。辦案人員和高校師生還為李花捐助1500余元,使她擺脫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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