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惹怒眾人倆局長最終丟了官
2007年,4人在全縣核編時,主動投案。案發前,退回全部贓款。而事發后,該案在修武縣引起了強烈反響,使政府部門和人事部門的形象受到很大影響。
一些在校領導和教師對此曾一度議論紛紛,“他們利用職權讓那些沒進過校門一天的人成了退休教師,這些根本不應當享受教師待遇的人享受到了國家待遇,而一些長期在教師崗位上辛苦工作大半輩子的教師,因身份不能解決無法享受到國家教師待遇,太不公平了。”
武新華、焦之勛相繼于2007年3月份、8月份不再擔任原職務,劉淑琴、董小威也分別于2007年6月份、12月份不再擔任原職務。2009年3月份,4人被刑事拘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2009年9月份,修武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武新華、焦之勛犯“貪污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董小威、劉淑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由于不服一審判決,武新華、焦之勛上訴至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12月份,焦作中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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