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或是濫用職權最終都要付出代價
今年1月份,修武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4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但是對指控的罪名有意見。
4名被告認為,其主觀上沒有貪污的故意,不是以自己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目的,不具備貪污罪的主觀故意,只是給親戚辦好事;客觀上沒有侵占國家財產,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濫用國家授予的權力,采取偽造材料、弄虛作假的舞弊行為,使不應當享受國家退休工資的人員得到并占有工資,給國家的財產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其行為屬濫用職權。”
今年6月份,修武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武新華、焦之勛、董小威、劉淑琴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各自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辦人事工資手續的職務便利,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虛構干部資料信息,妨害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使自己的親屬違規享受國家財政工資,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侵犯的是國家正常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而非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檢察機關起訴“貪污罪”不成立,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系共同犯罪。武新華、焦之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小威、劉淑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遂判處武新華、焦之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判處董小威、劉淑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昨天,記者從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于武新華、焦之勛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判決,現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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