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育部等五部門規范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
2010年11月19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聯銜發文規范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一步加強高考加分管理工作。
調整主要涉及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以下簡稱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以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兩個項目。
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二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三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二是對于仍然保留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測試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煉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
三是要求申請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部門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布,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高考加分資格。部分運動項目的省級統一測試標準由教育部制訂。
上述兩個項目的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本條新聞入選原因:
近年來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一些問題,特別是為獲取加分的資格或身份而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會反應強烈。這個問題的治理已經到了不止不行的地步。五部委的文件雖然受到了大部分家長的歡迎,但是家長們的反應是不應當到2014年再執行,另外還認為整治的范圍和力度還不夠。可見這個問題的迫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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