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漢陽雅麗花園的王友蓮反映,2002年,她買房時曾交過100元裝修拆墻費和300元除渣費,但后來物業公司換了,等她再裝修時,新物業又要她重交400元,才允許她家裝修;為盡快開工,她只好又交了400元。
之后,她多次找開發商武漢雅麗房地產開發公司討要多交的錢,但開發商說,她第一筆費用已轉給當時的物業公司,原公司已解散,但開發商同意找原公司協商,退100元錢給她。但王友蓮覺得應退全款400元,便向工商部門投訴。
接到投訴后,漢陽工商人員證實,第一筆錢是開發商收的;按理這筆錢應由開發商退回。經協商,昨日,消費者已拿到400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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