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大意少寫一個“0”,15000元的房屋變成1500元,房主拒不交房被買家起訴至法院。昨天,省高院發布消息,南陽市桐柏縣法院成功調解此案。
去年7月,劉濤(化名)發現路邊小廣告上有一則售房信息:面積80平方米,價格面議。劉濤電話聯系了賣家李斌(化名),隨后,雙方商議確定房屋價格為15000元。
幾天后,劉濤收到了一份協議:“本人李斌,自愿將位于劉莊村二組公路邊的房屋賣蛤劉濤,房屋面積80平米,價格為l500元。”劉濤迅速往李斌賬戶上匯了1500元錢,然后要求李濤交房。
此時,李斌發現了協議上的錯,拒不交付房屋,于是劉濤便將李斌告到了桐怕縣法院。
桐柏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房屋按照當地的市價,價格應在15000元~20000元之間,雙方協議上的1500元,與其評估價格相差過于懸殊,顯然不合理,若強行履行合同必然導致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利益嚴重失衡,屬顯失公平。
后法院經過多方調解,對劉濤進行了大量的釋案說法,最終雙方以13000元達成房屋買賣協議。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代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