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房松玉 杜明)“要錢時,領導帶我去看房;要房時,領導又說錢馬上就有了。就這樣推來推去,一晃近倆月了。領導就這樣把我當‘猴玩’呀……”鄧州市羅莊鎮年近六旬的居民馮女士,6月2日下午向本網記者致電時哭訴道。
馮女士和勞保所簽訂的租賃房子
緊鎖大門的房屋卻不讓已簽協議的馮女士居住
租賃房旁的羅莊鎮政府原來,馮女士所哭訴的事是這樣的:2012年3月23日,羅莊鎮人民政府勞保所與她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協議規定:鎮政府勞保所將臨行政路北上下兩層共十間房屋及一小院租給馮女士使用,年租金6000元,租期十年。從2012年5月30日到2022年5月30日止。繳租方式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60000元(租金由羅莊鎮勞保所從馮女士賣油房院地皮款中扣除)。羅莊鎮勞保所保證,在承租期內不干涉馮女士的合法居住權、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并不得隨意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馮女士須合法經營,不得轉租、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損壞房屋須照價賠償或維修,不得在此房內進行婚喪嫁娶。租期內,若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違約金為10年總房租的五倍。
“我們交完十年60000元租賃款,2012年5月30日準備入住時,鎮政府勞保所卻阻止我們進入租賃房,致使我們未能實現協議目的,到現在都不能入住使用。”馮女士說,“自協議簽署近三年來,馮某多次請求羅莊鎮人民政府勞保所解決此事,但事情均未有任何進。近兩個月,因我為這事兒到政府跑得太勤,領導們可能是煩了,就想出來這種踢皮球的辦法,來應付我這快60歲的鄉下老太婆。”
對于此事,本網記者致電羅莊鎮人大路主席,路主席回應稱:“這個事我知道,但我調過來的比較晚,具體的事情是上一任處理的。另外,她(馮女士)合同上簽章真偽還不好說;這個事也比較復雜,我們政府還不能兩頭壓一壓就解決了。如果她非要討說法,就讓她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法律界業內人士則表示,馮女士手里的房屋租賃協議書,各種條款清楚明白,還有勞保所管理機構羅莊鎮政府簽章及簽字。現如今,鎮政府單位事先違約既成事實,按照相關規定,勞保所應該賠償馮女士相關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