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萌萌)4月8日,新野法院成功調解標的為60余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2009年,張某在新野縣城開發(fā)單元樓房,因資金短缺向朋友李某借款40余萬元,其間還過部分利息,截至今年未還利息加上本金達60余萬元。因張某開發(fā)的單元樓房尚未售出,不能回籠資金無法歸還借款,李某當時出借張某的款項多系向親友所借,實際出借人有10多人,遲遲不能還款,李某十分焦急,雙方一度鬧得很僵,隨時都有可能引發(fā)惡性事件。
該案訴至法院后,法院主審法官認為此案不同于以往普通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好極易引發(fā)集體上訪甚至惡性事件。為維護眾多債權人的利益,承辦法官積極走訪調查,一方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緩和雙方的緊張關系。在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法官得知張某已開發(fā)的單元樓房地下一層還未售出,主審法官提出對張某已開發(fā)的樓房地下一層進行折價來償還借款。通過做工作,李某及其他債權人均表示同意。最后,李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以張某的單元樓地下一層折價抵頂借款本息60余萬元。這一復雜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終在法官的努力調解下得以妥善解決。
(線索提供 梁偉 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