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勇 通訊員李雙雁 文 鵬)為了一點兒小事,醉酒后的李某對家人實施家庭暴力。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李某又辱罵民警并砸壞警車。昨天,記者從鄧州市法院獲悉,該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3月19日,因中午外出送禮向媳婦王某要500元錢遭拒絕,醉酒回家后的李某格外生氣。晚飯后,李某決定與媳婦王某好好談談。可是當妻子出現在面前時,李某心中怒火就燃燒了起來,他抓著妻子的頭發對其拳打腳踢。李某的兩個孩子見狀后求他不要打了,他非但不聽,反而將兩個孩子一塊兒打了。
李某的親朋聞訊趕到,怎么勸也勸不下來。轄區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后,隨即出警到達事發現場。在勸阻過程中,李某拒絕配合,并用磚頭砸民警董某的胳膊,砸壞警車車窗玻璃及車門。后經鄧州市物價鑒定中心鑒定,警車被損壞部分價值68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務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從輕處罰;李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鄧州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周韜介紹,酗酒問題在成為引發眾多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的同時,也已經成為引發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的發生往往是在施暴者酗酒后,孩子和母親往往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這使一部分未成年人的成長受到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造成人格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