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本報記者 呂文杰 攝本報記者 呂文杰
炎炎夏日,內鄉縣大橋鄉楊溝村的村民聽說縣法院要來村里開庭,都放下手里的活搬著凳子趕來旁聽。
上午10點,幾輛警車押解犯罪嫌疑人到達開庭現場,首先審理的是一起盜伐林木案件。
今年2月份,內鄉縣七里坪鄉花元村村民孫某為了種植食用菌,在未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也未辦理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就在其父承包經營的山林砍伐木材545株,后經內鄉縣林業調查設計隊勘驗,合計砍伐木材13.03立方米。
11點20分,法庭當庭宣布:孫某雖砍伐的是其父親承包經營的山林,但因其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無證采伐林木且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遂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5000元。
庭審結束的休息時間,主審法官楊志平又向當地村民以案釋法:“我國森林法規定,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所以即使砍伐自己承包經營的樹木,也要遵守森林法的規定,取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方可進行。”
11時30分,隨著一聲法槌敲響,第二起案件準時開庭。庭審中,犯罪嫌疑人張某對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審判長當庭宣判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