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淼)4名竊賊精心預謀,駕車連夜從南召流竄至淅川盜得35萬元巨款后潛逃。記者昨日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對劉某某、周某冰、周某奇、張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6年、4年、2年,并處罰金。
2013年9月17日早上7時,淅川縣九重鎮派出所接警,稱轄區某工程有限公司保險柜里存放的35萬元工程款被盜。值班民警剛放下電話不到1分鐘,鈴聲再度響起,稱距上述失竊地點5公里左右的一飼料廠發生一起撬盜財務室案,雖無財物丟失,但廠內多個科室門窗甚至院內停放的轎車也遭破壞。由于案情重大,淅川警方迅速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經過大量的摸排調查。10月11日中午,在南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淅川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成功將4人抓獲。經審訊,4人對撬盜保險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