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南陽建設是法治中國建設在南陽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市的提升和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南陽轉型跨越、綠色崛起,建設大美南陽、活力南陽、幸福南陽的法治保障。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部署和憲法、法律規定,結合南陽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法治南陽建設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以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為目標,通過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社會各個領域的依法治理,實現國家法治、地方法治、行業法治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全體公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水平,為中原經濟區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市和大美南陽、活力南陽、幸福南陽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2.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在市委的領導下實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實現人民當家做主,把黨的領導貫穿法治南陽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法治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讓法治南陽建設成為全市人民共同參與的社會實踐,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堅持公平正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實現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讓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
——堅持法制統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清除地方違法違規的制度性規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堅持權力制約。把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為法治南陽建設的著力點,依法規范公共權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法治化和公開透明。
——堅持法德雙治。充分發揮法治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各個環節,落實到普法、執法、司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規范公民行為,培育良好風尚,促進社會和諧。
——堅持統籌推進。堅持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南陽、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國家法治、地方法治、行業法治協調發展。遵循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把握法治建設的長期性與漸進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改革精神、法治理念,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法治南陽建設,從法治層面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服務大局。把法治建設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之中,重點圍繞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市的發展戰略、“大美南陽、活力南陽、幸福南陽”的奮斗目標和“一統四抓三關鍵”的總體部署,加快法治建設進程,為把南陽建成中原經濟區重要支撐、區域合作示范城市和豫鄂陜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3.總體目標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權力運行規范,法律實施機制完善,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決策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全面形成,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項事業在全省率先步入法治化軌道,經濟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到2020年,把南陽建設成為具有南陽特點、全省領先、全國有影響的法治城市。
4.實施步驟
《綱要》實施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1)銜接啟動階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各地各部門根據《綱要》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細化目標任務,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采取不同形式,認真抓好《綱要》的學習和培訓,做好組織實施的宣傳、發動等準備工作,營造人人積極參與法治南陽建設的濃厚氛圍。
(2)重點推進階段(2015年1月——2017年12月)。各縣區、各部門根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有步驟、有秩序、有重點地推進法治南陽建設,2017年底全市60%以上的單位達到“民主法治單位”標準,50%以上的村、社區達到“民主法治村、社區”標準,全市有6個以上縣區達到全省“法治縣區”標準,法治南陽主要目標基本實現。
(3)調整完善階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對照梳理、查漏補缺,并根據中央、省相關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一步調整目標、豐富內容、改進措施、提升水平。2019年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達到“民主法治單位”創建標準,90%以上的村、社區達到“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標準,基本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全市有10個以上縣區達到全省“法治縣區”標準,《綱要》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4)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市100%的村、社區達到“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標準,各縣區均達到全省“法治縣區”標準,在《綱要》各項目標全部完成的基礎上,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總結驗收,并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各級黨委依法執政水平
5.改進黨委領導方式。各級黨委帶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嚴格遵守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始終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正確處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系,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從制度上、程序上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協民主監督,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發揮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憲法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市人民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嚴禁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帶頭崇尚法治、厲行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以法治引領和推動各項事業發展。
6.完善黨委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黨委的決策權,健全完善決策機制,提高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嚴格落實黨委重大決策程序規定,切實把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法律咨詢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黨委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發揮全委會民主決策作用,推行和完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全委會票決制。增強決策透明度,推行重大決策法律顧問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實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和民主性。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制度,擴大民主參與度。
7.建立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黨委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縣級黨委制定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市委備案;黨委工作部門制定的黨內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本級黨委和上一級黨委相應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機關應當對報送備案的黨內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對超越權限、同法律法規或者中央的方針政策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各級人大常委會在備案審查和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發現黨內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的,應當由其黨組向該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或其上一級黨委報告,由制定機關或其上一級黨委作出處理。
8.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著力打造符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標準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研究制定《南陽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探索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突出重實踐、重實干、重實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樹立實干才有效、有為才有位的用人導向。變年終一次性考核為平時經常性考核,健全到基層干部群眾中、從履職過程中、在承擔市委政府重要任務中日常考察干部制度。強化職數法定意識,穩妥有序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探索建立新提拔干部任職承諾制度,完善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工作聯系和信息溝通制度,強化選人用人責任追究,實行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
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持續落實中央、省、市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建立健全糾正“四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和紀委監督責任,推動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風險防控、任職回避、網上舉報等制度,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10.推進黨務公開。適應民主法治建設的新要求,不斷探索完善黨務公開的內容、途徑和形式,確保黨委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依照規定不宜公開的以外,黨內事務應當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方式及時向黨員公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應通過網站、報刊、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開。除黨組織主動公開的黨務信息外,黨員可以按規定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建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和黨內事務聽證咨詢制度,暢通黨員意見表達渠道,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黨委常委會和全委會可邀請黨代表列席。討論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民廣泛知曉和參與事項的黨委常委會議,可以公開舉行,邀請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公民列席旁聽。
三、加強民主政治法治建設,推進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11.充分發揮人大在地方民主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議制度、工作程序和議事規則堅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聽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充分發揮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計劃預算審查、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等形式,依法監督“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法律法規有效實施。探索建立市人大對涉及全市長期發展、重大建設規劃項目的決策和論證制度,確保通過決策論證的項目不因領導人更換、注意力轉移而改變。改進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優化人大代表結構,加強人大代表同選民的聯系,拓寬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斷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12.充分發揮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作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堅持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拓寬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完善視察協商機制。進一步加強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和民主協商,提高統一戰線工作科學化水平。
13.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組織保障和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群眾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在村(社區)等基層社會組織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規民約,實現黨政依法治理與基層群眾依法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充分尊重民意,用法治的方式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惠農政策落實、公益事業興辦、村組財務管理、基層干部作風等熱點問題。深化拓展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推進“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在城市社區的全面落實和在鄉鎮(街道)及其他領域的拓展延伸。加強服務型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包聯共建”活動,積極探索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村和社區制度。健全各類所有制企業工會組織,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完善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法保護職工在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14.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完善市、縣、鄉三級相應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全面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工作,并將考評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嚴格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全面實行政府及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推行大部門制,理順市縣兩級責權。
15.加快推進政府服務法治化。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定職權,明確內容、標準、程序和時限等事項,將服務型政府建設納入法治軌道。加強電子政務、政府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救助四大平臺建設,推進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便民服務“三個中心”服務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能力。健全完善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等制度,減少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收費監管,并納入行政電子監察,確保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
16.提高各級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水平。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按規定全面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對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評價,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律把關,幫助解決各類涉法事務及社會矛盾。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應組織聽證。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加強對重大決策落實的督查督辦,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程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部門嚴格追究責任。
17.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1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機制,進一步依法精簡、調整和下放審批事項。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健全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審批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吸收企業、市民參與評估工作。建立完善重大項目聯審聯批運行機制,實行“一章通、一單清、一費結”工作機制,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查詢,提供優質快捷的行政審批服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19.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按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體系,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的預算和執行情況都要公開透明。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準確、具體。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建立電子政務統一網絡平臺,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辦事。推進公開渠道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延伸。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
20.加強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建設。各級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改革和創新執法方式。完善行政執法體制,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擴大實施范圍,延伸實施領域,創新實施方式。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證據規則意識,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文書網上公開,逐步建立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機制。
21.嚴格行政問責制度。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主體和權限、對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問責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決策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的行為,以及不履行對依法行政的領導責任,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負有責任的主管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22.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縮短受理時間,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改進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對社會影響較大、案情比較復雜、涉及人數眾多或者群體利益的案件,積極采取公開聽證、當面核實的方式進行審理。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人員,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始階段和行政程序中。認真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依法應訴,按規定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重大行政案件,本單位當年發生的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出庭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主動出庭應訴。建立行政敗訴案件分析制度,嚴格過錯責任追究。
23.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每年定期開展依法行政培訓,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培訓率達到100%,培訓及考核情況納入單位和個人年度績效考評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