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本報記者 王付栓 攝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 彬
今年34歲的張某是南召縣板山坪鎮獻房村人,因為種罌粟,張某攤上了官司,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法律無情,11月25日,張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南召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00元。
法庭設在被告村里
11月25日,南召縣法院巡回法庭在南召縣板山坪鎮獻房村,公開審理張某涉嫌非法種植罌粟一案。
聽到這個消息,附近幾個村的村民一下子炸開了鍋,頓時議論紛紛。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設在獻房村村委大院的巡回法庭,已聚了200多人。獻房村的張大爺說:“這娃年紀輕輕的種大煙。大煙這東西,古代就禁止種植,他還敢種。”漆樹溝村的一位老太太嘆著氣:“真沒想到,種大煙招來這么大的事。看法院今天咋判他。”
12時20分,被告人張某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
幫朋友忙被判六年
2013年夏天,南召縣留山鎮玲瓏山村的張某強(另案處理),找到張某商量,準備在寶天曼保護區內找一塊地,大面積播種罌粟。張某一聽,表示同意。于是,兩人經過多天的尋找,最后在板山坪鎮獻房村韓家墳處找到一塊荒地。張某強、張某對這塊荒地經過深挖和平整,播下了罌粟種子。
南召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與南召縣寶天曼管理局工作人員聯手,將該片罌粟全部鏟除。經過清點,所鏟罌粟共計5977株。
張某說:“過去我沒種過大煙,這東西我都沒見過。張某強告訴我,種的是藥,讓我幫忙,一天200元。我就幫了他幾天忙。”
2014年7月15日,張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被南召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獲刑后男子后悔
法庭上,張某在最后陳述時說:“我一不小心成了被告。過去沒想到種植大煙危害這么大,后果這么嚴重。我愿意接受懲罰,大家也都長點記性,可千萬別學我。”
張某發自肺腑的陳述,引發了村民的陣陣感慨:“原以為種幾棵罌粟不是什么大事,沒想到還會被判刑,以后可不敢碰這東西了。”
13時20分,審判長張曉峰宣讀判決,張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為參加旁聽的村民發送《關于罌粟(大煙)禁種鏟毒工作公開信》,講解禁毒知識,讓群眾知道種植罌粟的危害性。一位村民感慨地說:“這次受到的教育太深刻了。今天庭審的事,讓大家都懂法守法,不做糊涂事。” 張曉峰告訴記者,為了教育廣大群眾,宣傳種植罌粟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法院決定在被告人所在的村莊公開開庭。這主要是通過庭審,加大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加強普法教育,增強村民的法律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