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王晶雅 李金岐)陌生人撿到錢包,要與你分錢。這可不是“餡餅”,是個大“陷阱”。近日,西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判處楊某、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龍某有期徒刑8個月,判處張某拘役4個月。
2014年4月12日上午,王某伙同張某、楊某和龍某來到西峽縣人民醫院尋找目標,在住院部三樓,4人鎖定在走廊抽煙的袁某。張某在一旁望風,龍某上前與袁某搭訕。兩人聊天期間,王某快速從兩人身邊走過,故意將事先準備好的包有東西的手帕丟在他們身旁。楊某佯裝路過并撿起手帕,然后對龍某及袁某說拾到了一沓錢,問是否是他們丟的,得知不是后,楊某提出3人一起平分這些錢。此時王某回到現場說他的錢丟了,問他們是否拾到,3人均說沒有,王某便離開。
正當3人準備分錢時,王某又返回現場。見到楊某手里的手帕后,稱手帕就是他所丟的,里面裝有1萬余元現金,并稱錢是剛從銀行取的,要求龍某等3人將口袋里的錢全部掏出來到銀行檢驗指紋,于是袁某將口袋里的5400元現金交給王某,王某以到銀行檢驗指紋為名離開醫院,隨后龍某、楊某及張某3人趁袁某回病房時一同離開。
據公安機關調查,該伙人分別伙同另外3人(另案處理)先后多次在醫院尋找受害目標,并以丟包詐騙的方式合伙騙走被害人財物近2萬元。
西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張某、龍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詐騙過程中,4名被告人共同騙取被害人財物,系共同犯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