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輔導冬冬的學習11歲的男孩冬冬(化名),自幼母親離家,父親5月份被拘留,親戚拒絕照顧,無奈,放了暑假的冬冬在派出所里已經“定居”了19天。昨天上午,記者在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見到了這個孩子。
父親被拘,兒子無依無靠
今年5月4日,在新區派出所轄區暫住的張某因酒后猥褻婦女,被新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張某的兒子冬冬自幼母親就離家,所以張某被拘留后,冬冬的管教成了問題。民警隨后找到其張某的親戚,對方答應在暑期照顧他。
然而到了7月9日,冬冬暫住的房主找到民警,說因擔心冬冬的暑期安全,拒絕孩子繼續入住。由于冬冬的姑姑事先曾答應在暑期照顧他,所以在當天,民警又來到了冬冬的姑姑家。不料,對方卻說因家庭實際情況,在給了冬冬300元后,拒絕照顧他。隨后,民警又找到冬冬的另外兩家親戚,兩家均拒絕他入住。
沒有辦法,碰了一鼻子灰的民警只好將冬冬暫時安頓在派出所里。
沒人過問,一住19天
考慮到孩子生活在派出所里,并不是長久之計,新區警方于次日給市救助站打了電話,希望對方能照顧冬冬的生活。市救助站了解情況后對民警說,救助部門只能提供暫時的救助,例如解決食宿和路費等問題,像冬冬這種情況,不屬于救助對象,所以救助站暫不能接收。
民警又找到宛城區民政部門和瓦店鎮政府,雙方都說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只能提供生活上的幫助,如果要長期照顧他,還需要找冬冬的親戚。
就這樣,冬冬成了“燙手山芋”,一直沒有親戚和相關部門將其帶走照顧,民警也很無奈,只好讓他“定居”在派出所,一住就是19天。
何去何從,誰能給他個家
“他很聽話,也很懂禮貌,暑假作業已經寫了一大半了,學習成績還不錯。”昨天上午,正在輔導冬冬學習的一名民警對記者說。記者了解到,從7月9號至今,冬冬已經在派出所里生活了19天。他一日三餐就在派出所的食堂里解決,晚上則在民警宿舍就寢,新區警方還專門抽出一名民警照顧他的生活,輔導他學習。
“派出所作為辦案單位,一個孩子住在這里畢竟不是長久之計,我們希望他的親人或是政府部門,能給他提供個臨時的家。”新區派出所刑警大隊大隊長黃大生說。
就冬冬當前的狀況,記者咨詢了市律師協會會長、本報法律顧問畢獻星。他說,派出所顯然是沒有義務來照顧這個孩子,結合冬冬的情況,他給了三條建議。首先看冬冬的父親罪行輕重,有沒有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可能,如果有,張某還可以繼續照顧其子;此外,作為冬冬的近親,如姑姑、叔叔和姨,如有撫養能力,有必要照顧冬冬,但在法律上,沒有強制照顧孩子的要求;最后,民政部門應視冬冬和其他走失、拐賣的孩子們一樣,應該對其進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