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勇 通訊員桑 婷)在賓館洗完澡剛出浴室門,一下滑了出去,摔成傷殘。昨天,記者從桐柏縣法院獲悉,該院認為賓館方需要承擔60%的賠償責任。
今年“五一”假期,鄭某帶著家人來到桐柏龍潭河景區佛教學院游玩,晚上在景區附近入住一家賓館休息。次日,鄭某起床后沐浴,由于浴室房的門合不上,不能完全關閉,飛濺出來的水花把門口地面打濕了。
鄭某走出衛生間,剛穿上賓館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就一下子滑出來,當即躺在地上動彈不了。隨后,鄭某被送至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2.7萬元。經鑒定,鄭某傷情為十級傷殘。
桐柏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被告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在瑕疵,法院認定賓館對本案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原告鄭某承擔次要責任。
最后桐柏縣法院一審判決賓館承擔此次事故60%的賠償責任,支付鄭某醫療費等損失3.2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