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杜海燕)淅川一男子用自家的土井冒充南水北調中線干渠占地附屬物,虛報騙取國家補償款。近日,此案經淅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1年,在南水北調中線干渠工程占地附屬物補償申報登記機井過程中,張某將自家地邊的土井冒充南水北調中線干渠占地附屬物機井,向淅川縣九重鎮南水北調中線辦公室申報,領取了賠償款31777元,并將上述款項用于個人日常生活支出。
案發后,張某于2014年9月28日到淅川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投案,并將贓款全部退繳到淅川公安局,同年9月28日,張某被淅川公安局取保候審。
淅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國家補償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