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鄭榮敏 王彬 張耿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據市婦聯12338婦女維權熱線抽樣調查,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市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它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于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中國婦聯抽樣統計顯示,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為了有力維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市婦聯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行動,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橐鲭p方特別是作為相對弱勢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女性怎樣經營婚姻?對男性又有怎樣的建議?市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結合近年來審理的一些案件,為大家作出解答。
懷疑妻子有外遇
非法拘禁被判刑
【案情回放】
家住桐柏縣某鄉的劉易新(化名)常年在南方打工,妻子魏小紅(化名)在家照顧年邁的公婆、孩子并承包耕地。2013年春節前夕,劉易新放假回家過年,在酒桌上聽一酒友說,有人在外辛辛苦苦,可掙的錢都讓媳婦在家養漢子了。劉易新根據這一不明確的表述,便懷疑對方所描述的就是自己的老婆魏小紅;氐郊液螅瑒⒁仔孪扰郧脗葥,然后將魏小紅捆綁起來拷問,并拒絕父母及子女的勸解和看望。在拘禁老婆的3天時間里,劉易新多次采取打耳光、拽頭發、皮帶抽、潑冷水、言語威脅等方式虐待魏小紅,導致魏小紅全身多處受傷。
后來,魏小紅在鄰居的幫助下順利逃脫并報警。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劉易新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說法】
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審庭法官王飛舟解釋說,本案中被告人劉易新僅憑酒桌上的幾句話,就懷疑妻子有外遇,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且采用毆打、辱罵等手段對妻子進行人格侮辱和身體傷害,其行為因未達到故意傷害的情形,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
王飛舟建議,夫妻之間在確保互相忠誠的基礎上,應注意加強溝通,在一起時要多通過聊天等形式,消除生活中可能存在的誤會和不解。長時間不在一起的,也要經常通過打電話等途徑,相互“報告”近期情況,避免互相猜忌。同時,夫妻雙方做事一定要有真憑實據,即便發現對方有不忠誠行為,也應通過合法理性的方式進行處理。
婚后遭遇冷暴力
法官調解終分離
【案情回放】
張毅(化名)和劉春(化名)是大學同學。在大學期間,二人由相識到相戀。畢業后,張毅通過考試進入市內一事業單位上班,老家在豫北的陳春為了愛情,放棄家里安排好的體面工作,隨張毅到南陽發展。婚后,沒有工作的劉春與婆婆在照看孩子、日常家務、親戚來往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并時常因這些瑣事發生爭吵。張毅對劉春橫加指責,凡事都把責任歸結到劉春身上。再后來就是每天以有應酬為由,醉醺醺很晚才回家,或者干脆長時間不回家。即便回到家也沒有好臉色,對劉春的事一概不管不問,家庭陷入冷戰。
這種情況持續一年多,2015年3月,劉春到法院起訴離婚。后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
【法官說法】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尹慶文解釋說,工作壓力大、生活節奏快、家庭成員之間的認知分歧等等,這些都是出現家庭冷暴力的直接誘因,近年來法院審理的這類案件呈增長趨勢。
尹慶文建議,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你情我愿的結合,中間必然摻雜經濟狀況、生活習慣、思想認知等各種矛盾。對這些矛盾的處理,要求丈夫切實擔負起作為一個男人的責任,幫助妻子更快融入自己的家庭生活,決不能因自己的不當處理而使矛盾激化,更不能簡單回避。妻子也要學會扮演好兒媳、妻子、母親等多種角色,切忌逼迫丈夫從中作出誰是誰非、孰輕孰重的選擇。
丈夫施暴不應該
妻子起訴獲賠償
【案情回放】
2011年春,在鎮平縣某鄉鎮集市做煙酒批發生意的馬雄(化名)與鄰村的蔣慧(化名)結婚;楹,小兩口生意越來越紅火。有了積蓄后,馬雄開始隔三岔五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醉之后回家找事兒、打罵,蔣慧苦不堪言。
2014年底,對馬雄徹底失去幻想的蔣慧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并根據馬雄實施暴力的程度及雙方的經濟情況,判令馬雄支付蔣慧損害賠償2萬元。
【法官說法】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趙清軍解釋說,農村地區“男主外女主內”觀念仍然存在,馬雄和蔣慧就是典型的一對。蔣慧一度認為丈夫在外吃吃喝喝、交交朋友對家庭是件好事,正是她的這種錯誤認識才最終不僅害了丈夫,也害了自己。 趙清軍建議,女性首先要樹立男女平等觀念,丈夫出現不良嗜好,要第一時間進行勸說制止。假如發現丈夫已經沾染惡習,要耐心幫助戒除。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利,可以通過家長介入、親友幫助、基層幫扶、社團糾正、報警制裁、提起訴訟等法律規定的途徑進行處理,并注意在這些過程中留下證據,為有效爭取自身權利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