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芳 制圖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明芝 王雨萌
俗語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不,唐河縣的一位小伙子小張,25歲了未婚,父母便著了急,不停地請人給兒子介紹對象,心急之下卻不幸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被騙走了8萬多元。昨天,記者從唐河縣法院獲悉,新娘被判了4年刑,婚姻宣告無效。
結婚沒幾天新娘溜之大吉
2014年9月,小張的父親張某四處托人為兒子說媒的時候,到村里來走親戚的田某告訴張某,“媒人”李某認識一個想在唐河找個婆家的23歲的貴州女孩晴晴(化名),可以幫助牽線。
張某一聽喜出望外,趕緊找到李某,安排兒子與晴晴相親。一場相親過后,晴晴表示對小張“一見鐘情”,十分滿意,愿意馬上跟小張結婚。經過雙方商議,小張家給了晴晴73000元彩禮,并給李某感謝費10000元,還給了紅包數千元。相識不過3天,陷入甜蜜“愛情”的小張就與晴晴登記結婚,并于10天后舉行了婚禮。然而,一場熱熱鬧鬧的婚禮過后沒幾天,晴晴趁著小張出去干活的時候離開了家,不知所終。
法院判決雙方婚姻無效
本以為是愛神降臨,滿心期待幸福的小張,在晴晴失蹤后一直不愿相信自己被騙,多方尋找無果,最終無可奈何地報了警。2014年12月14日,民警在貴州省織金縣火車站,將逃回家鄉的晴晴抓獲。原來,晴晴在貴州已與他人同居并生子。為了賺錢,晴晴與介紹人合伙,專門從事婚姻詐騙。
晴晴被起訴后,唐河縣法院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在家人的開導、勸說下,小張漸漸釋懷,振作起來開始新的生活。然而,那本紅彤彤的“結婚證”卻成了橫在小張心頭的一根刺。為了解除這段“婚姻”,小張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法院認為,該案件中,晴晴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小張結婚,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該事實清楚且刑事判決已生效。可見,晴晴與小張結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遂判決婚姻無效。
法官提醒慎對突來“愛情”
當下,農村大齡未婚男青年偏多,父母對孩子的婚事非常焦慮,給了不法分子們可乘之機。
法官提醒,特別是如今年關將至,又到了婚嫁喜事高峰期,未婚者則面臨著父母親友們的“催婚”,此時也是騙婚者最為活躍的時間。本案再次給未婚男青年敲響警鐘,面對突如其來的“愛情”,尤其是女方索要赤裸裸的巨額彩禮時,一定要保持冷靜頭腦,多相處了解,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邁入婚姻殿堂。萬一遭遇詐騙婚姻,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及時報警,讓犯罪分子獲得應有的懲罰,追回自己的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可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婚姻無效,早日擺脫“陰影”,開始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