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金璽 通訊員杜海燕)淅川一男子為阻止前女友與他人結(jié)婚,竟然在新郎家放火。昨日,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jīng)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
原來,王某是位年輕小伙,家住淅川縣上集鎮(zhèn),2014年經(jīng)人介紹與本村的姑娘李某談起了戀愛。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因性格不合,再加上李某的親戚強烈反對,李某開始慢慢疏遠王某。兩人分手后,在親戚的撮合下,李某開始與鄰村張某談起了戀愛。兩人是一見鐘情,并打算在2015年10月26日這天結(jié)婚。
眼看自己的前女友將嫁作他人妻,成為別人的新娘,王某便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并預謀將張某家堆放的用于置辦婚事的柴火垛燒掉。2015年10月25日中午,王某謊稱摩托車沒油,在加油站買了15元汽油,當晚來到張某家附近。次日凌晨1時許,王某將購買的汽油倒在張某家的柴火垛上,用打火機點燃后離開。好在點燃的柴火垛被張某發(fā)現(xiàn)后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案發(fā)后,王某家屬給張某家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10月27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淅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3日經(jīng)淅川縣檢察院批準,同日由淅川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淅川縣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王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取得被害方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