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居民區停車場和社會停車場月租、年租的價格差異化管理,來緩解居民區尤其是老舊小區的停車難問題。
據人民網消息,市人大代表、社區干部蘇煜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上會她專門帶來了一份《關于充分利用社會停車場、有效解決小區居民停車難瓶頸問題的建議》,建議應該進一步盤活社會露天停車場資源,實施居民區停車場和社會停車場月租、年租的價格差異化管理,來緩解居民區尤其是老舊小區的停車難問題。調研
鼓勵開放但缺少操作性
蘇煜在調研中發現,隨著私家車擁有量的大幅度增加,居民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同時小區占道停車不僅造成道路擁堵,而且也給消防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北京市雖然多次修訂住宅配備停車位比例數,但仍遠遠難以跟上飛速增長的私家車數量。
“為了緩解停車難問題,今年1月1日本市公布實施了《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其中第四條明確提到‘本市鼓勵社會多元化參與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對外開放停車場’,但其中卻并未提出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蘇煜在調研中還發現,目前本市社會停車場的月租車輛仍按照北京市物價局2002年制定頒布的收費標準,即小型車150元/每月、1600元/每年執行。
案例
按規收費不足維持成本
“以朝陽公園的露天停車場為例,周圍有不少老舊小區車位緊張,很多居民都提出朝陽公園可以在夜間將露天停車場收費開放。但我們在調研中卻發現,朝陽公園并不愿意夜間開放停車場,原因很簡單,如果按照物價局2002年小型車每月150元的標準收取,是不足以維持其管理和人工成本的。”蘇煜告訴記者,“此時矛盾和瓶頸就非常明顯,大部分居民認為即便以每月每輛車200元的價格收取停車費他們也愿意停,只要有靠譜安全的地方能停,但朝陽公園還是無法同意,因為按照這樣的價格收取費用就意味著他們違法了,將面臨幾萬元的罰款。”
蘇煜認為和朝陽公園露天停車場一樣,目前很多社會停車場都處于這種尷尬的境地,單一的月租、年租價格管理已經成為盤活社會露天停車場資源的一大障礙。
建議
社會車場合理自定月租
為此,蘇煜建議根據北京市實際情況,居民小區停車場和社會停車場月租管理應區別對待,對社會停車場的月租、年租車位管理給予政策傾斜,社會停車場經營者在合理梯度范圍內自行制定月租、年租價格,與停車人形成書面管理合同,保證價格的透明化、契約化,并在區、縣發改委備案生效以保證合法化。此舉既能有效緩解了居民停車難問題,又使社會停車資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目前,可在具備條件的社會停車場與周邊居民之間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