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作業方便,社旗縣一農民私自將自家的收割機防護板摘除,在為其他農戶收割農作物時,將一六旬老人右前臂絞掉。因存在過錯,他被判賠償六旬老人8萬余元。
身邊的事兒
去年9月18日上午,為圖作業方便,社旗縣農民楊某將自家的聯合收割機防護板摘除。后楊某操作收割機為鄰村一六旬老人張某收割黃豆,張某和家人則站在機器卸豆口前接黃豆。由于收割機防護板被私自拆除再加上機器堵塞等原因,張某在卸豆過程中右臂被與出豆口相鄰的出糠口卷入而致右前臂缺失。后張某被送至南陽市768醫院救治14天。經鑒定,張某右前臂缺失構成五級傷殘。后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3萬元。
結果
社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收割機生產廠家在機器出糠口設計有防護板,說明該處有一定的危險性,設計防護板的目的是為防止事故的發生,楊某私自將防護板摘除且在卸豆時仍讓出糠口運轉,存在過錯,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接收黃豆時距離機器出糠口較近,未注意到潛在的危險性,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依照相關法規,法院遂判決楊某賠償六旬老人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2萬余元。(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楊明宣 李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