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用于公共交通、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近年來,全市電梯數量增長迅猛,部分電梯使用單位對于自身應負的安全責任不明確,日常安全管理不規范,組織維護保養不到位,導致電梯卡停、困人、下墜等運行故障及事故苗頭時有出現,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使電梯使用單位切實規范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安全乘坐電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河南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現就電梯使用單位應負的安全責任公告如下:
一、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運行的安全責任主體,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電梯使用單位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共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由所有權人自行管理的電梯,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所有權人不止一個的,應通過書面協議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者)。
2.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
3.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4.共有的電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5.電梯所有權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否則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其他人出租電梯的,出租人為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政府出資建設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者為使用單位。
三、電梯使用單位負責組織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電梯維保每15日必須進行一次。在電梯質保期內,不得以質保代替維保。
四、電梯維保必須由電梯使用單位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許可證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五、新安裝電梯必須由南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監督檢驗,并取得《電梯使用標志》。
在用電梯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使用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南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申請檢驗。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六、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制度;
(四)維保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七、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
(三)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維修、投訴電話;
(五)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機場、車站、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抵達現場實施救援(市區內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
(八)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監督并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采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三)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使用單位變更時,自變更之日起3日內向新的電梯使用單位移交電梯的全部安全技術檔案。
八、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九、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維保單位變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手續,并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標識。
十、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次定期檢驗日期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到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經南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驗合格。
電梯報廢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消除電梯的使用功能,在30日內到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手續。
十一、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南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驗或者安全評估:
(一) 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
(二) 故障頻發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
電梯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可以繼續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到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手續后,方可繼續使用。
十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電梯的維護保養、一般修理和檢驗、安全評估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鼓勵電梯使用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電梯使用關系公眾安全,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監督。電梯乘客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標志,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不得超載,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發現電梯故障或異常情況,請及時向電梯使用單位反映,由電梯使用單位進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電梯使用單位未按規定對電梯進行維保、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使用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未進行檢查消除的電梯等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河南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視情節對違法的電梯使用單位進行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使用電梯、處以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電梯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電梯使用單位違法使用電梯造成等級事故的,除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電話:12365、63103581。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