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8月底前發放到位
本報訊 (記者段平 實習生李雪婷)7月1日,從市人社局傳來消息,我市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增加的待遇將于今年8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對象為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上調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為1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10元)。
根據以上調整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每人每月分別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為12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