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宇堂 牛凌云 陳新瑞
近年來,河南省南陽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偵、技、防”聯(lián)動機制,確保國家惠民專項資金安全運轉。南陽市檢察院檢察長薛長義說:“近年來,全市檢察機關依托偵、技、防一體化協(xié)作機制,對國家各類惠農資金等進行專項預防調查,先后查閱發(fā)放登記、資金流向等共計1.8萬余份,監(jiān)督糾正了7類違規(guī)違紀問題,幫助黨政機關和企業(yè)完成內控機制139項,發(fā)現(xiàn)并移交職務犯罪案件13起,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2.7億多元,保障了國計民生,維護了群眾利益!苯,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轉發(fā)了他們的這一做法。
技偵協(xié)同:讓犯罪疑點一一現(xiàn)身
2012年6月,南陽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南陽市某冶金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冶金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余某利用職權投資小廠、私設“小金庫”、借兒子結婚收受禮金,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該院指定唐河縣檢察院辦理此案。
唐河縣檢察院通過調取該公司資金信息和余某個人賬戶,發(fā)現(xiàn)余某個人存款有200余萬元,與收入不符。核對其經手的資金撥付明細,發(fā)現(xiàn)南陽某產權交易中心的李某曾兩次向余某公司轉賬50萬元和150萬元。此間,余某曾授意公司會計先后支付李某(另案處理)12萬余元好處費。根據(jù)這一疑點,辦案人員有針對性地詢問李某、核查賬目,獲取了余某多次與其拆借資金的證言和相關書證。
冶金公司在生產中需要大量燃煤,為了拿到燃煤供應權,2010年9月,王某向余某提出獨家供應燃煤,并向余某作出承諾,利潤的50%歸余某。與王某達成一致后,余某開始運作此事,王某很快取得供煤資格,余某共分得利潤206萬元。后來,用這種分紅模式,余某又先后分得利潤104萬元、113萬元、8萬元。
余某任職六年間,在其授意下,冶金公司設立了賬外“小金庫”。經調查核實,余某多次從“小金庫”中累計支取現(xiàn)金328萬余元,非法占有并用于其個人投資辦公司。
該院偵查查明,余某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取回扣、干股分紅、私設“小金庫”等手段,先后受賄、貪污、挪用公款916萬元。2012年11月,該縣法院以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依法追繳其所獲贓款。
2013年6月,檢察機關又查明余某另有貪污罪行。今年3月,法院又以犯貪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加上原判決,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引導偵查:讓“小微單位”減少“大腐敗”
方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李相峰認為,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蒼蠅”,既要抓大案又不能放過小案。特別是針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和直接損害群眾利益、破壞黨群關系的案件,檢察機關要義不容辭,堅決鏟除。
2013年4月初,南陽市檢察院接到舉報,南陽市某農科所副所長冉清華采取項目開發(fā)、審核、業(yè)務管理、安排工作等手段收受好處費。同年6月13日,該院將冉清華涉嫌受賄案指定方城縣檢察院偵辦。
該院偵查查明,冉清華于2002年至2013年擔任南陽市某農科所副所長。2004年至2007年期間,南陽市興大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秦某為順利完成與農科所的房地產合作項目,利用春節(jié)期間分4次給冉清華送去現(xiàn)金24萬元人民幣。2006年至2012年期間,天鵬科技公司總經理趙某為開發(fā)農科所專家公寓樓項目,分7次送給冉清華現(xiàn)金11.9萬元、購物卡1.5萬元、100克金條1根。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這只隱藏在一個不起眼的單位長達12年的“大蒼蠅”,利用職權先后在工程建設、房屋租賃等方面撈取好處費51萬余元、購物卡3.2萬元、100克金條1根。該案從立案、偵結到提起公訴僅用了57天,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被法院認定。今年4月,方城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冉清華有期徒刑十一年。
為擴大辦案效果,該案開庭審理時,該院組織同類企業(yè)負責人、產業(yè)聚集區(qū)工作人員、房地產企業(yè)管理人員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機制保障:讓專項資金用在刀刃上
“謝謝你們,要不是檢察院給我追回了國家補貼的房款,我的房子不知啥時候才能修好呢!苯,鎮(zhèn)平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反貪部門干警到高丘鎮(zhèn)劉墳村進行普法宣傳,并對今年的危房改造補助款發(fā)放情況進行回訪調查時,該村村民劉偉拉著該院預防局副局長王周鋒的手激動地說。
2013年秋天,劉墳村遭遇水災,不少村民的房屋倒塌或成為危房?h政府為解決村民住房困難,實施農村危舊房改造試點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低保戶和五保戶分別給予1萬元至2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補助。劉偉通過村委會向政府申領了1萬元補償款,但是領到手的還不到5000元,其余的被村支書楊德榮據(jù)為己有。還有9戶村民的危舊房改造款也被楊德榮占用。
2014年3月,該縣檢察院不斷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反映這一問題,遂組成辦案組進行偵查。該院反貪局局長柳立新說,查處此類案件十分困難。剛開始查案時,只有少數(shù)村民到檢察院當面反映情況,其他人因畏懼打擊報復均不敢出聲。為此,柳立新等人根據(jù)線索,驅車百余里前往受害村民家中暗訪,了解詳細情況。經過努力,案情逐漸浮出水面。經查,楊德榮共計貪污10戶村民危舊房改造款4萬元。該院迅速對楊德榮以涉嫌貪污罪起訴至鎮(zhèn)平縣法院,并將楊德榮退出的贓款發(fā)還給受害村民。4月20日,楊德榮被鎮(zhèn)平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為防止國家補貼款被村干部侵吞的現(xiàn)象再度發(fā)生,鎮(zhèn)平縣檢察院派出預防、反貪干警給該村村干部上了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課,并給高丘鎮(zhèn)下發(fā)了檢察建議,建議該鎮(zhèn)各村統(tǒng)一建立完善國家各類補貼款發(fā)放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國家補貼發(fā)放情況每季度要進行公示,讓更多村民了解國家危房改造政策和補償標準,真正做到“錢用在老百姓需要”的地方。從今年4月起,該鎮(zhèn)各村委會大門口都設立了公示欄,將每一筆補貼款的去向都進行公示。如今,老百姓再也不用為用不上補貼款發(fā)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