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 蕾 李金璽
3月26日,晚報《四輪電動車,想說愛你不容易》就市面上出現的電動四輪車進行了調查。電動四輪車不屬于非機動車,其安全技術標準又低于機動車,因此身份尷尬。交警部門明確,這種車不能上路,駕駛這種車輛也需要有駕駛證。報道刊發后,引發了不少市民對四輪電動車去留問題及如何監管問題的討論。
代步新寵待監管
黃師傅是一名出租車司機,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最不能讓他忍受的是:這種車上路行駛很隨意,拐彎、變道從來不用轉向燈。
來自交警部門的數據顯示,2014年8月至今,城區內涉及四輪電動車的交通事故90余起。記者調查發現,駕駛電動四輪車上路的多是中老年人,他們基本上沒有受過任何駕駛技能方面的培訓,交通違法現象較突出。
記者到市場上調查得知,城區目前有30多個電動汽車經銷點,涉及20多個牌子。而經市車管部門確認,這20多個電動車品牌信息均未進入工信部門汽車類產品目錄,嚴格來說這些車輛應該屬于非法產品,不能上牌,不能上路。
“既然屬于非法產品,就不應該銷售到市場上來,應該全部取締。”采訪中有市民建議說。
“四輪電動車確有現實需求,還低碳環保,應該規范起來而不能‘一棍子打死’。”對于四輪電動車,也有市民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出臺一個管理辦法,從生產和流通領域加強規范和監管,淘汰不合格車輛,給合格車輛一個合法的“身份”。
他山之石可借鑒
眼下,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的四輪電動車,傍著“新能源汽車”、“老年代步車”、“觀光車”的頭銜,已銷售到市民手中,進而擁上街頭,帶來了各種問題。相關部門應趕緊建立聯動機制,嚴管四輪電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
其實對于四輪電動車的監管并非無計可施。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山東省已在38個縣、5個地級市就小型電動車的管理進行試點,給予上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對符合質量要求的小型電動車,可以辦理地方牌照和交強險,接受交警部門管理。
我省洛陽市也于去年3月1日起,以上特殊牌照的方式,對符合要求的四輪電動車進行規范管理,限制該類車行駛的路線和范圍,并要求駕駛人取得C3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