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于曉霞 通訊員王宇)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2016年,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年度待遇支付標準均有所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可報銷12萬元。
按照規定,2016年度,我市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90元,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個人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80元,財政補助1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繳費標準不變,仍然是每人每年140元,屬于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年度繳納基本醫保費80元,財政補助60元。
從2016年1月1日起,一個自然年度內,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元提高到10萬元。連續繳費滿6年后,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