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思陽)近日,一條內容為“高速口近幾天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3分,罰200元”的微信在朋友圈瘋傳,這是真的嗎?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輛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未攜帶或攜帶無效滅火器、故障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事故后,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高速交警執勤時可以檢查車輛故障警告標志牌和滅火器的配備情況,但支隊近期沒有對此開展專項行動。”該負責人說,夏季氣溫較高,為了預防車輛自燃建議廣大駕駛人配備滅火器和三腳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