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為開展我市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工作,根據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辦法》,市商務局擬定了《南陽市電子商務企業認定暫行辦法》。
該《辦法》的實施,將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分類指導和跟蹤服務,擇優培育和扶持一批電子商務企業,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與統計制度建設,進而加強行業監管、優化市場環境,促進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為便于指導幫助相關企業進行認定,現將該《辦法》予以刊載。請各電商企業速到注冊所在地商務部門進行認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電子商務健康、快速、有序發展,規范網上交易秩序,維護電商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豫政〔2014〕11號)和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宛政〔2015〕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南陽市域內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和備案資質,開展電子商務及關聯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工作。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電子商務認定工作的組織落實。
第四條 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工作遵循寬進嚴管、誠信受益、違法受懲原則。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 電子商務企業認定采取常年申請、即時受理、集中評定方式進行。
第六條 申請認定電子商務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陽市內注冊、有電信部門批準的網上經營資質證明,并開展電子商務及關聯業務的法人單位;
2.擁有開展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必需的辦公、經營場所以及設備、資金、團隊等;
3.有電子商務應用業績,誠信守法經營;
4.按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完整有效。
第七條 申請電子商務企業認定應提供如下材料:
1.《南陽市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必要的網上經營資質證明;
3.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包括電子商務應用業績、網絡設備情況)、場所證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各一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第八條 電子商務企業認定程序:
1.申請。擬申請認定的企業對照本辦法第六條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提出認定申請。
2.初審。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由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報市商務主管部門。
3.評定。市商務局組織專家組評審,提出認定名單并公示,頒發統一印制的“南陽市電子商務企業認定證書”。
第九條 已通過認定的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業務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名稱、法人代表、主要業務變更等),應在變更相關經營手續一個月內按原申請程序向認定受理機構報告,經確認和公示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未按要求報告和報告后經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其原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條 經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應在其官網和經營網頁上標注認定號碼,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按要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 已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納入南陽市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庫,優先參評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擇優給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二條 已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不良記錄,直至取消其認定資格等處罰。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有侵權、售假、嚴重損害網絡消費者和客戶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3.不按要求報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監管,并拒絕整改的;
4.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情況。
被取消認定的企業,受理機構兩年內不再接受其重新認定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